近段時間,對陽光小區(qū)廉租房進行徹底清查,不符合住廉租房標準的,或把廉租房對外出租的一律采取處罰并搬出本小區(qū),現(xiàn)已查出9戶,并已撤離本小區(qū)。其中有7號樓二單元702原住戶劉強國。此人是真正的困難戶,無房戶,也的確夠住廉租房的條件,可為何又要求他搬出去呢?聽我一一道來:
2010年經(jīng)濟適用房搖號,劉強國搖到香珠花園 號樓3層,不僅層次好,而且又寬敞,90平米共10萬零一點,那時他付不起這個錢,就與住在一塊的,同單位的名叫蘇克忠商量,叫蘇克忠住他的經(jīng)濟適用房,往后如果蘇克忠申請到了廉租房,就讓劉強國來住,2011年,蘇克忠果然申請到了廉租房,劉強國就住了進來,當時換房可能是私下交易,沒 通過住房保障辦把姓名更換過來,所以,現(xiàn)在的廉租房仍然是蘇克忠的,這次一查,就說是蘇克忠擅自把廉租房對外出租,要求劉強國搬走。劉強國真是倒霉透頂!一位老實憨厚的下苦力的,石磙都壓不出一個屁來,前兩天只好不聲不想的又回到棚戶區(qū) ---危房里了。。。。。。
這就是一個字“窮”惹出來的麻煩。
這種情況希望引起社會的關(guān)注,也希望住房保障辦對此做詳細的調(diào)查和了解。更希望權(quán)威部門給予肯定的答復,這個“窩”,劉強國該不該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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