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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和何店镇两起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进行通报,一批违规违纪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
案例1
管理用房改建别墅 造假申报办理证件
2000年秋,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居委会进行撤湾并点农房改造试点。2004年至2005年,在柳树淌弘大小区二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小区东南角建设了两栋公共管理用房,作为工程临时指挥部。工程完工后,将两栋公共管理用房改建为两栋别墅,占地面积1258平方米,建设面积927.48平方米。
2005年10月,柳树淌居委会以弘大工贸有限公司 (柳树淌居委会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资企业,公司法人由柳树淌居委会党委书记张正洲兼任)的名义,将两栋别墅分别卖给李佳和王晓光(王晓光随后将房屋转让给杨襄胤)二人,张正洲代表弘大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与李佳和王晓光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弘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李佳等二人办理土地和房产权属证。
柳树淌居委会为追求村组集体利益,擅自在拆迁还建小区规划之外建公共管理用房,后又将该房改建为别墅出售给非本村组居民李佳、杨襄胤(两人均为本市非农户口)。该居委会在协助二人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过程中,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该别墅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属违规违建和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南郊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肖国庆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徐宗忠在审查李佳、杨襄胤申报的办证资料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李佳、杨襄胤二人以虚假资料申报办理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党工委分别给予柳树淌居委会书记张正洲和南郊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肖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州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徐宗忠党内警告处分。市房产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分别注销了李佳、杨襄胤二人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的上述两幢别墅房产和土地登记证书。
案例2
违规审批用地手续 建起4栋豪华别墅
2010年下半年,从外地迁入到何店镇向阳村人员杨剑等8人商议,共同集资在杨剑父亲杨爱国承包土地上合伙建房,向该村村委会、何店镇国土所、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何店镇政府等单位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村支书刘华乐违规签署意见,何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杨全坤在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查的情况下,擅自为杨剑等8人签批了建房用地勘查意见。
2011年6月至9月,经曾都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向杨剑等8人下达《曾都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8户批准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
2011年10月16日,何店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王义德越权审批,为杨剑等8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年5月,杨剑等8人新建别墅工程竣工。经市规划局现场实地勘查,杨剑等8户新建别墅围墙内占地面积5587.974平方米,4栋别墅共占地面积95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79.648平方米,违规多占土地4147.974平方米。
曾都区纪委给予何店镇向阳村原村支部书记刘华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何店镇国土资源所杨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店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王义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何店镇国土资源所长孙乐勇、何店镇原城建办主任吴从录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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