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網(wǎng)
標題: (老吳法律答問)“我能否打這個官司?” [打印本頁]
作者: 老吳- 時間: 2014-10-25 09:10
標題: (老吳法律答問)“我能否打這個官司?”
本帖最后由 老吳- 于 2014-10-25 13:36 編輯
剛剛,一東莞老板(以下簡稱“Y老板”)通過QQ聊天咨詢老吳。
Y老板:老吳大哥,不知道你還記得我嗎?××(公司)、×××。
老吳:×先生好!老吳一直記得您。我們是在火車上認識的。那次因為有您讓給我的車票才有機會坐上臥鋪列車。
Y老板:老吳大哥,您現(xiàn)在還在做法律顧問嗎?我有件案子想請您幫忙給分析分析。
老吳:可以。
Y老板:老吳大哥你電話多少號呀?我的是東莞的號1368898××××。
老吳:你好。我的電話號碼13277222832。
Y老板:簡單的給你說一下情況然后給你發(fā)點資料幫我分析一下:我和她2002年認識,她已經(jīng)結婚(一年后我才知道)。2005年他說懷孕是我的孩子,2006年年末我們斷了聯(lián)系,2007又聯(lián)系上,2009年到她到深圳以學習為名來找我,跟我在一起生活4個月。她2009年底辦理離婚手續(xù),我2012年離婚,2013年10月在我們要結婚時突然提出分手。在交往這11年期間花費約××萬。其中以女兒撫養(yǎng)費為名×0000元,投資于別人買車跑運輸×000,她媽讓我證明我是真心愛她的要了×0000,還有其它如生活費呀取暖費呀等合計×××00元現(xiàn)金。我有幾張打款小票和分手后的電話錄音和交談記錄,她就是為了錢而已,現(xiàn)在我能否起訴她賠償損失10萬。幫我分析分析,謝謝了。我把錄音資料發(fā)你QQ信箱。
老吳:不能。
Y老板:有打款小票和錄音,她承認是在騙我,也答應還錢。
老吳:沒收到你的錄音資料。贈與不同于借貸,不存在賠償損失之說。
Y老板:不是這樣的,這些都是他和她母親向我要的。錄音您聽了嗎?從交往開始她就騙我,懷孕生下孩子還是在騙我,雙方在談婚論嫁期間給我戴綠帽子我都忍了,一直在騙我,我媽為此自殺了,我能否以騙起訴她?
老吳:不能。什么叫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Y老板:這個案件不能成立嗎?
老吳:如果按民事訴訟,可能在法院打不贏官司;如果按刑事報案,可能不被公安機關受理。
Y老板:民事訴訟。
老吳:孩子都為你生了,11年的光景,要說為此來騙你那點錢未免成本太高了。
Y老板:只是要求償還問我要的錢而已,至于要求償還10萬或是4萬都無所謂,就是要起訴她而已。孩子不是我的,是她前夫的。
老吳:那就在法庭上舉證證明不是你孩子的證據(jù)。
Y老板:我只是要一個說法或是態(tài)度,錢我并不在意。
老吳:結婚還有離婚的呢!如果你認為被騙了,權當花錢買個教訓。
Y老板:我跟她前夫聊過,孩子呢從我兩個在一起的時間推算,她也告訴我孩子是早產(chǎn),實際孩子是足月產(chǎn)下。
老吳:孩子的事情我不和你爭論。
Y老板:這能否走民事訴訟?我不是要錢,我要的是一個說法而已,到現(xiàn)在她還是那個很讓我討厭的態(tài)度。這場官司能打嗎?
老吳:已經(jīng)三次告訴你“不能”。我認為把握不大。如果你認為可以打官司不妨可以試試。
Y老板:好的,謝謝你。
老吳:再從另外寬心方面想想:既然你那么喜歡她、和她一起11年光景,說明這人一定很漂亮、一定有值得你愛她和喜歡她的道理。只當你為二奶買單了。
Y老板:她并不漂亮,我是很喜歡她,她拿婚姻當兒戲,為此我母親自殺了,我要的是一個態(tài)度而已。感情方面是我的弱點,我不能容忍的是她對我的欺騙。
老吳:再說就只當嫖娼了。當老板的嫖娼還要花很多錢呢!這比嫖娼安全得多吧。你算算,11年花這么點錢,平均下來不算多。你可能會說你們是有感情的。我要是說的是感情需要雙方共同經(jīng)營的,一廂情愿沒用。你既然認為她從開始都在騙你,有什么理由值得留戀的呢?
Y老板:我也明白這個道理。
隨后新的聊天記錄:
Y老板:老吳大哥,把你那QQ空間里的動態(tài)刪了吧,挺不舒服的。
老吳:對不起,我把空間里的日志刪了。
Y老板:謝謝老吳大哥!
老吳:不要在這個事上苦惱。以后要吸取教訓。
Y老板:我會慢慢調節(jié)自己。我想我也不會再愛上別人了。
老吳: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告訴。而且說明孩子由你在盡撫養(yǎng)義務。
作者: 老都 時間: 2014-10-25 09:52
來個親子鑒定先~
作者: 老吳- 時間: 2014-10-25 10:47
隨后新的聊天記錄:
Y老板:老吳大哥,把你那QQ空間里的動態(tài)刪了吧,挺不舒服的。
老吳:對不起,我把空間里的日志刪了。
Y老板:謝謝老吳大哥!
老吳:不要在這個事上苦惱。以后要吸取教訓。
Y老板:我會慢慢調節(jié)自己。我想我也不會再愛上別人了。
老吳: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告訴。而且說明孩子由你在盡撫養(yǎng)義務。
作者: 星座書上 時間: 2014-10-25 11:02
感覺這個y老板說話有點語無倫次的。
作者: 魂斗羅 時間: 2014-10-25 11:14
人渣而已
作者: 皂角樹 時間: 2014-10-25 14:00
我也覺得這個男人是個十足的人渣
作者: QQ稻草人 時間: 2014-10-25 15:27
一對賤人而已
作者: 老吳- 時間: 2014-10-26 09:51
本帖最后由 老吳- 于 2014-10-25 13:52 編輯
在隨州論壇,有個叫本鄉(xiāng)本土的網(wǎng)友對老吳的這個帖子提出了他的意見。本鄉(xiāng)本土說:
“北京一老板在電視相親節(jié)目,相得一女,兩人交往,老板為此女買一輛寶馬。車上的是女的名字,后來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提出女方退還購車款。按老吳分析,是一分錢都得不到的了。可是這位老板起訴,法院最終判男方勝訴!
在這里,老吳覺得有必要給有相同想法的網(wǎng)友一并答疑。
兩個案例不同情況在于是否能夠適用于法律規(guī)定、有沒有法律適用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26日發(fā)布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其原文中,對于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本鄉(xiāng)本土所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一輛寶馬車價值多少錢?其一,這些證據(jù)是充分確實的,其二,如果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男方不可能無緣無故贈與這么貴重的東西給女方。所以在法院審理中認定此物為“彩禮”。
但是從老吳所述的案例中,其一,你從哪點可以看出男方給過女方“彩禮”?其二,有哪些證明雙方有接收和給予“彩禮”的充分的證據(jù)?即使有這些行為,贈與不屬于“彩禮”的東西有何依據(jù)可以再要回?
本鄉(xiāng)本土:老吳此前曾經(jīng)說過,沒有金剛鉆不攬瓷器活。老吳既然敢在論壇中發(fā)這樣的帖子就不怕別人來挑刺,當然,老吳可能有對法律知識欠缺的地方,非常歡迎有人以充分的依據(jù)來提出意見以利共同學習。
作者: 凹八馬 時間: 2014-10-26 09:58
我只能說是一聲嘆息
作者: happy_happy 時間: 2014-10-26 13:43
后天補充得很好。Y如果能舉證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可以起訴要回自己給付的撫養(yǎng)費的。
作者: 老吳- 時間: 2016-11-5 16:29
都是個鬼打架
作者: 一老人 時間: 2016-11-5 17:04
都是個鬼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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